周乃文律师,东莞资深刑事律师,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,主任律师;全日制西南政法大学毕业,“博学、厚德、重法”;在办案实践中,遵守职业道德,法学功底深厚,经验丰富,免费咨询分析案件、服务有保障,办事快,方案多,担任广东省西南政学大学刑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长;熟悉东莞市各看守所、公安机关、检查院、法院、等司法系统的办案流程。以精通业务、辩护能手而闻名;谙熟侦查、取证、定性的方法和程序,注意细节,具有敏捷的判断和预测能力、能切中案件要害,引领案件走向成功。
周律师通过精湛专业技能让众多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,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赞誉。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取保候审、缓刑、不逮捕、罪轻辩护,真实判决书成功案例可查看,诚信至上,良心服务。
执业感言:诚信至上,良心服务!
专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刑事会见、取保候审
执业机构: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
联系电话: 13538696061
地 址: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1号5栋1011-1013房
【案情回顾】甘某某等四人在卖房过程中,利用信息差向买房人收取12万 - 40万不等的茶水费,涉嫌诈骗罪。甘某某起初已有辩护人,后另行委托周乃文律师。该案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,法院审理过程中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。
【法律法规】本案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。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法律刑
【律师核心辩护观点】周乃文律师在接手案件后,深入研究案情,收集证据,提出有力辩护观点。一方面,强调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,其参与程度、获利分配等方面与其他被告存在差异,不应被认定为主要犯罪人员。另一方面,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,指出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,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且积极退赃,主动弥补被害人损失,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,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。
【办案结果】经过周乃文律师的不懈努力,在最终判决中,甘某某由第二被告转变为第四被告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甘某某成功争取到缓,案号为【刑(2022)粤1972刑初1128号】,无需入狱服刑,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同案人员家属也对周乃文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认可,虽因法律规定无法在二审阶段聘请其代理同案犯,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周乃文律师在本案辩护中的出色表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