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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6-01-04 10:20:07 | 地区:广州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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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提:5月单位已经找本人谈话公司准备裁员,补偿金只给1.5万(20年工龄),本人不同意,于是单位出了一个员工告知函,大概内容是:公司经营困难,从6月开始工资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并正常扣社保个人应缴部分(本人理解是到手低于最低标准),而且工资不能保证按时发放。本人在告知函上签了不同意这个条款,本人的理解是单位想用这种方式逼迫主动离职,不用支付补偿金。请问,如果单位真的这样做了,后续我应该怎么办? 注:1、本人想可以拿补偿金的情况下跟单位解除关系。 2、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,但银行流水可以证明2年来都是以一个固定的金额发放。 3、现在单位狠抓纪律,所以律所请不要上班时间打本人电话,如果你们愿意回复,可以邮件 170118135@qq.com 谢谢!